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8-6-17 16:59:14 来源:劳务输出管理科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办理条件 公民个人或单位组织申办职业中介机构 三、携带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 3、开办职业介绍审批登记表 4、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8、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职业介绍资格证书》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二)审查:依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政策,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验资报告、租赁协议、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考察合格的,将信息备案、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考察不合格的,向申请机构说明理由,同时指导申请机构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准备材料,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即时受理,七日办结,不收费。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2236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