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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8-6-17 16:59:14        来源:劳务输出管理科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办理条件 
    公民个人或单位组织申办职业中介机构
     三、携带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
    3、开办职业介绍审批登记表
    4、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8、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职业介绍资格证书》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二)审查:依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政策,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验资报告、租赁协议、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考察合格的,将信息备案、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考察不合格的,向申请机构说明理由,同时指导申请机构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准备材料,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即时受理,七日办结,不收费。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223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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