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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服企业认定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6-17 17:00:43        来源:德州劳动保障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一、法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三、认定条件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安置富余人员、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劳服企业。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富余人员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受理;
  2、实地考察:依据有关政策,对企业的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3、报批:审核、考察合格后,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办理核准手续。
  
  六、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五个工作日办结,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科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223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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