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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政府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6-3 11:49:00        来源: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企业和政府公益性岗位 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依据德州市财政局和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德州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适用范围
    (一)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4050”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的;

    (三)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具体包括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用设施维护,停车场、停车棚管理,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以及其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审批拨付程序

       (一)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3、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5项社会保险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经考察情况属实后,申报单位填写《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表》、《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保障部门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表格报财政局复核后,于每季结束后30日内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首次申报后,每季单位只需申报有关报表和保险缴纳单据。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社区服务实体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创办人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五)每季单位有新增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时,应再次申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表》以及新增人员个人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从提出申请的下一季度起予以申报。有合同到期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或月工资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单位),以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月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每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每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6%+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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