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发布时间:2008-7-24 9:48:43 来源:德州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一、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 三、携带材料 1、聘请台港澳人员原因报告 2、聘用意向书 3、单位《营业执照》、《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聘用人员就业申请登记表 5、护照和签证 6、健康证明 7、聘用人员工作简历 8、拟聘用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2、报审:报局劳动与工资管理科复审登记 3、办理:审查合格后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五、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即时受理,当日办结,收取证件工本费十元 责任科室:就业科 联系电话 :262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