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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资源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17 15:43:24        来源:就业科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鲁劳社函〔2007〕30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动全民自主创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资源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为目标,依托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作用,通过组建创业指导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资源库,鼓励、帮助和扶持广大群众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创业促进就业。
   二、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
   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简称专家志愿团)是为全民自主创业活动提供专家指导服务的社会志愿团体。各市、县(区)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建专家志愿团。
   (一)人员构成、选聘标准
    1、专家志愿团成员由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咨询机构和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有关人员,成功创业的人员,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银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工商联、个私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界有志于促进全民创业的人员组成。
    2、专家志愿团成员选聘标准:
    (1)身心健康,热爱公益事业,自愿报名;
    (2)精通本部门本行业政策;
    (3)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
    (4)能够服从专家志愿团的活动安排。
    3、报名参加专家志愿团的专家,应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及成果(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登记表》。
    4、申请参加专家志愿团的人员经市、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评议后,正式聘为专家志愿团成员,颁发“山东省××市(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聘书”。
    5、专家志愿团成员因本人原因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职责的,由本人申请,经市、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同意,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二)工作职责、任务
    专家志愿团的职责:热心公益、热情服务、求实创新、服务社会、耐心帮扶、跟踪指导。
    专家志愿团的任务:一是通过授课、咨询等创业培训,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保障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国家开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二是对创业人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根据需要提供指导服务;三是采取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门诊式”服务、“会诊式”服务、“结对子”服务、“上门”服务和“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法规政策、信贷融资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对组织开发和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向社会推广;五是其他与创业有关的活动。
    三、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创业项目资源库主要通过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等渠道进行广泛征集,为广大群众提供自主创业的项目,各市、县(区)要积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一)创业项目申报
    创业项目申报人必须向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供有关申报人(单位)资质证明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专卖权授权书等。
    可行性报告包括: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推出单位(人)简介、项目描述等;2、市场调查与分析,包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自身优势与经营对策;3、技术可行性分析;4、经济分析,包括投资分析、财务成本分析、效益分析等;5、人员机构配置,包括对员工的技能要求、人员需求数量;6、项目实施的制约因素及风险预测;7、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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