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17 15:23:45 来源:山东就业网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 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关键。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我省劳动者技能素质整体偏低,已成为制约扩大就业、优化就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因素。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是推动就业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对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和打造制造业强省,以及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实话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开展好就业培训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就业、构建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长效机制为目标,立足于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结构,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培训资源作用,强化就业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就业与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实施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实现在同一技能培训平台上的城乡统筹共享和谐就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年度培训任务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保障措施
(一)技能培训对象的范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建立社会化就业培训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按照“就业导向、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作用,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创新技能劳动者培训模式,搞好引导、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力量的重要作用,通过竞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实训)。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开展自主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各地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实训)机构,经各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备案,作为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