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的函
发布时间:2008-6-17 15:29:23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劳社培就司函[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司制定了《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培训就业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
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范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和素质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做好培训就业各项工作。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900万人;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800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8万人,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一、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1. 健全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指导各地将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健全落实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按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 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完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各地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以各地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效果、各地财政努力程度和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因素,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并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通过检查推动《就业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起草《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开展调度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1.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并通过督促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
2. 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为劳动者创业创造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抓好100个创业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认真总结创业促就业的经验,组织开展全国性主题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