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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德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8-30        来源:    点击数:    添加到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德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对促进就业、助推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资金补贴不到位、运行程序不完善、基础管理不扎实等问题。为推动我市五年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按照《德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德劳社200916号)和《德州市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劳社200987号)、《关于印发<2010年德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德人社20107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管理城乡劳动者培训资源,统筹实施各项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整合优化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就业培训平台,扩大培训范围,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

要认清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新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培训任务。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就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五年规划的实施。要注重在培训政策、组织方式和培训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宣传培训后的就业和创业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的好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扩大规划实施范围

将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训和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统一纳入“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一是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农村“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参照《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其参加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照《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与职业培训补贴。

四是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或轮岗培训的,要按照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德劳社〔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三、健全规划管理系统,实现实名制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做好“劳动99三版”的应用。依托“劳动99三版”开发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子系统,建立全市培训人员信息资源库,完善培训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就业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劳动99三版”子系统上进行培训报名及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培训机构五级联网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实时监督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实现就业培训的实名制管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贴程序

市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以年度任务定资金并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证。要根据市下达的培训计划,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并将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与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市在考核结算省、市级补助资金时,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重点考核各县市区职业培训补贴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凡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将按规定扣减省、市级补助资金。要抓住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契机,把就业培训作为基金支出的重要内容,提高资金额度,满足培训需求。

要进一步改进完善补贴程序,提高资金利用率。一是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式、定单式培训,实行补贴资金预先拨付制度。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意向协议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的70%预拨给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对已签订《就业协议》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的90%提前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0%资金。二是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率考核指标。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出具实现就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作为实现就业。三是对跨区域培训实行就业地负担培训补贴制度。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在培训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承担,从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培训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强化培训绩效考核

按照省有关规定,定点培训机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招标每两年进行一次。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参加全市统一招标并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不得用省、市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对其进行补贴。

今后,将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市政府就业目标考核,进行专项督查,由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评审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上报评审材料,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实施培训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管理机构、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评审,考评结果将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紧密挂钩。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除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外,对所在县市区培训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就业培训  规划  通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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